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凯发真人首先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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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国家与国际组织】 智利【条约领域】 外交
【条约种类】 【签订日期】 1996.11.06
【签订地点】 圣地亚哥【生效日期】 1997.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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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
 政府关于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方复照

智利共和国外交部长何塞·米格尔·因苏尔萨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的来照,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代表智利共和国政府建议,本着进一步发展中智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考虑到两国友好领事关系的现状,双方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日起智利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智利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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