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侯 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向138个地方、部门、单位①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审计署将重大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查办或督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
(一)从政治高度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班子重要议事议程,不断增强抓整改的主动性。主管部门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源头治理。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并取得新突破。审计机关自觉运用审计工作规律性认识,推动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取得新突破。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有的与审计机关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有的加强审计整改机构设置,专项整改贯通协作更加顺畅高效。重点督办范围有效拓展,发挥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推进全面整改的引领作用。有关地方还推动审计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统计等其他部门贯通协作,合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难题。
(三)审计整改成效彰显“如雷贯耳”要求。截至2023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57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追责问责2540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清理违规收费等整改1182.22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实政策等整改821.43亿元,央企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清收贷款或调整分类、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7574.04亿元。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发展改革、税务、海关等部门和有关地方已整改1685.95亿元,完善制度185项,处理处分258人。
1.关于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的问题。针对执法不够严格问题,税务部门已通过追缴税费入库或完善征管制度等整改246.2亿元;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38个房地产项目已完成清算,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11.3亿元。21个海关单位补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及滞纳金等9.35亿元,将失职失管、擅自销售监管货物等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的政策性问题,海关总署正商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针对减税降费政策未能全面落实问题,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补充退税资料或退回增值税优惠等175.81亿元;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已将留抵退税抵扣应交税金或补充享受优惠等。35个海关单位已完善相关征管制度或退还税款及保证金等8.2亿元。针对人为调节收入规模问题,28个省市税务局已将征收的过头税费43.14亿元办理退税、更正申报或抵减税款等;15个省市税务局延压的128.78亿元税费均已入库。
2.关于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的问题。
(1)对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清问题。针对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交叉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突出其支持重点为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安全需要,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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