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的通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相关规定,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作。经审查和公示,河北省石津灌区等21处大中型灌区、江苏省高港泵站等16处大中型灌排泵站通过水利部评价,现予以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第一批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大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名单
大中型灌区(21处)
河北省石津灌区
河北省滦河下游灌区
山西省尊村灌区
山西省北赵灌区
辽宁省营口灌区
黑龙江省引汤灌区
江苏省淳东灌区
江苏省高邮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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