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 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 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陕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篇章。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陕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2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7.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长江中游、中原、山西中部、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重要对外开放通道,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陕北长城沿线旱作区和黄土高原旱作区、关中灌区、汉中盆地为重点,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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