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中国海警局令第2号 2023年12月6日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
第三章 受理
第四章 审核
第五章 决定
第六章 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海警机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刑事案件中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对海警机构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海警机构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海警机构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
海警机构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海警机构法制部门负责承办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海警机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刑事复议、复核工作。
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本级执法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申请
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海警机构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提出。
刑事复议申请人对海警机构作出的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海警机构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其中,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由其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申请刑事复议;
(二)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的,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五日以内申请刑事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刑事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申请刑事复核一次;
(三)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申请刑事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刑事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申请刑事复核,也可以向相应人民检察院申诉。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申请刑事复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申请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承办的法制部门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足以阻止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的其他正当理由。
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提出。
申请刑事复核,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人书面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应当向承办的法制部门提交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凯发真人首先娱乐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是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住所、凯发真人首先娱乐的联系方式;
(二)作出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海警机构名称;
(三)刑事复议、复核请求;
(四)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的日期。
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公章。
申请人口头申请刑事复议的,承办的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刑事复议申请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公章。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刑事复议的,提交原决定书、通知书的复印件;申请刑事复核的,提交《刑事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申请人自行收集的对其主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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