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议案。
会议认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并用于澳门轻轨东线项目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鉴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本决定第二条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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