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8日)
目录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2.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
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野生黑壳楠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古银杏树群病虫害行政公益诉讼案
5.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濒危物种中华秋沙鸭行政公益诉讼案
6.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口中华鲟等洄游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8.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罗沙贡米特有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行政公益诉讼案
10.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三裂叶豚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11.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运输外来入侵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溯源治理 地方立法 人民监督员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珍稀树种长期管护不当、行政机关职能不清的问题,省市县检察院分别立案,一体化办案,联合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合力督促省级行政机关溯源治理、厘清职责,推动市区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修复生态。对案件中发现的立法空白问题,推动省人大完善地方立法,助推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建立。
【基本案情】
猪血木是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极危”等级,全球范围内仅在广东阳江阳春地区残存少量野生植株。因多生长于人类居住处,孕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八甲猪血木生态文化习俗。野生猪血木种群(包括5株已定级古树、1株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猪血木)遭受自然和人为侵害,存在树体受损、生境恶劣、无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况。因野生猪血木成熟植株少、本体繁殖难度大,可能发生物种灭绝风险,破坏生物多样性。
【调查核实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阳春市检察院在专项巡查中发现本案线索。根据《》等规定,经实地勘查、询问证人、咨询专家意见,4月29日,阳春市院对具有直接管护职责的阳春市林业局和镇政府依法立案,同时逐级上报涉及省市两级行政机关的线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详尽调查后,于5月18日依法立案,查明当地野生猪血木种群长期由无法定管护职能的某省级自然保护区代管,法定职责部门则怠于履职,存在管理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保护工作混乱停滞、保护效果不佳,违反了《》及广东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广东省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案,监督履职。针对因行政机关职能不清导致管护不善的根源性问题,广东省院与主管全省野生植物管理工作并直管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广东省林业局进行两轮磋商,对厘清管护责任、落实专项资金、落细管护措施、完善制度建设等达成共识并形成《磋商意见书》。
根据磋商意见,广东省林业局迅速厘清了林业部门、镇政府、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方的职责,制发整改方案,明确县级林业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包括定期调查种群数量、设立保护点检测生长环境、完善日常巡查养护工作、解决土地租用、监督采集行为等,省林业部门对野生猪血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予以监督,对申报采集手续严格审批。检察机关督促整改后,行政机关权责明确,履职更加主动顺畅,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植物生境,推进人工培育野化回归工作,并重新普查,新增上百株幼株和2株三级古树。
2023年1月13日,为确保监督质效,广东省院、阳江市院和阳春市院举行“线上+线下”公开听证。7月27日,组织听证参加人员实地“回头看”,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案件办结后,省林业部门主动联系广东省院,共同出台广东省“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立法空白问题,广东省院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人大对案件质效予以肯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立法建议,在2023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这是广东首次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中强调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典型意义】
仅存于中国的极度濒危野生猪血木,一旦灭绝将永难再生。本案以解决珍稀植物保护不力的根源问题为导向,由前端管养树木问题深挖根源厘清职责,由融入社会治理延伸完善机制推动立法。既恢复了珍稀古树物种百年风貌,又督促系统施治、齐抓共管,为全省生物多样化保护树立了示范性样本。本案涉及三级行政机关各自职责职能,检察机关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依托,分别依法立案,灵活运用诉前程序,融合式高效、系统精准监督。以“线上+线下”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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