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4〕9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3年11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67%;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1月25日支付利息,2033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4年1月17日招标,招标结束至1月18日进行分销,1月2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按《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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