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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