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7號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第十三-a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黎志明為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梁錦華為其代任人,以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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