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訂於海牙的《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下稱“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阿塞拜疆共和國之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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